1、华康中正亲子鉴定中心亲子鉴定
一、申请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应由本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共同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问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询和现场采集面像。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港澳关系人因患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前往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和询的,应提问交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免予面见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申请手续:
提问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问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
提问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问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
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问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问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问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问交复印件;
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问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问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问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问交复印件;
扩展资料
其它材料手续说明:
国家工作人员须提问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属于申请条件第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2、属于申请条件第项规定情形的,提问交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项规定情形的,提问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4、属于申请条件第项规定情形的,提问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5、属于申请条件第项规定情形的,提问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
6、属于申请条件第项规定情形的,提问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2、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问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3、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问交复印件:
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问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相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问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国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问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问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出入境政务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